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现状及启示
摘 要
近年来,中国ESG领域的实践和表现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。本文基于中债ESG评价体系和中债ESG数据库,对包括债券市场发行人和A股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的ESG表现及信息披露特征进行了总结。通过研究发现,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情况持续改善,不同类型企业的披露占比差异明显,不同ESG指标披露情况差异较大,企业ESG信息披露仍有较大提升空间。未来建议加速推动形成中国ESG信息披露标准,引导市场参与者积极拓展ESG评价应用,丰富监测指标体系。
关键词
ESG信息披露 中债ESG评价体系 可持续发展
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和发展,企业的环境、社会和公司治理(ESG)表现作为当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力点,逐渐成为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。同时,对企业非财务信息价值的挖掘也使得ESG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。
尽管ESG在中国的发展起步较晚,但在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及相关绿色发展政策的推动下,依托庞大的市场规模和经济体量,中国ESG领域的实践和表现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。ESG理念在投资中的深入应用离不开企业对ESG相关信息的披露。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尚处于发展初期,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,但仍面临诸多挑战。下文将基于中债ESG评价体系和中债ESG数据库,对包括债券市场发行人和A股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的ESG表现及信息披露特征进行总结,并提出政策建议,以期更好地推动中国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,助力ESG理念的进一步应用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中债ESG评价体系和ESG数据库概况
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对ESG评价的需求,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债估值中心”)于2020年10月推出全球首个全面覆盖中国债券市场公募信用债发行主体的ESG评价体系,并于2021年12月拓展至全部A股上市公司,实现对境内8000余家债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全覆盖。中债ESG评价体系参考国际主流评价标准,结合中国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特点,在充分考虑行业差异的基础上,形成了60套评价方案,覆盖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所涉及的90多个行业。在评价结果方面,中债ESG评价结果提供了ESG评价综合得分,E、S、G评价分项得分和形成分项得分的14个维度得分情况,多维度、多角度地对企业的ESG表现进行综合评价。
企业ESG评价的基础多为企业主动披露的报告或主管部门公开的数据,数据规模大、类型多,披露格式多样,披露形式不统一,涉及不同行业和专业领域,数据搜集和维护的难度较大,需要强大的数据治理能力作为支持。自2018年起,中债估值中心结合中债ESG评价方法,借助金融科技手段,系统地开展了ESG数据治理工作,将分散、非结构化的ESG数据进行整合,汇集20多种数据源,推出了中债ESG数据库服务,历史数据可追溯至2017年。
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现状与挑战
随着ESG理念在中国投资领域被广泛接受及应用,中国企业对ESG的关注度有所上升,对ESG信息进行披露的主动性不断提升,披露的内容也逐渐丰富。不过,相关工作仍面临诸多现实约束,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。本文以2018—2021年在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发行公募信用债的发行人以及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1,观察中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现状。
(一)企业ESG相关报告的披露情况持续改善,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
1.已披露报告的企业占比有所上升,但仍然较低,债券发行人的披露占比尤其需要提升
是否披露单独的ESG相关报告是企业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标志。近年来,中国企业积极推进ESG信息披露,通过ESG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、可持续发展报告、环境报告书等不同类型的报告公开自身的ESG表现,这些报告朝着专业化、多元化的方向不断拓展,但披露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。2018—2021年,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中国企业数量逐年增长,但占比仍然较低,仅由2018年的16%递增至2021年的19%(见图1)。2021年,上市公司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占比为27.87%,债券发行人进行ESG信息披露的数量占比仅为16.41%。
2.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有所改善,但仍有相当比例的债券发行人披露较晚
近年来,选择在下一年度1—4月披露上一年度ESG相关报告的企业数量占比有所上升,其中,上市公司的这一占比在2021年达到95%,债券发行人的这一占比为69%。另有近20%的债券发行人选择在下一年度9—12月进行上一年度ESG信息披露,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有待提升。
(二)不同类型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差异明显
1.不同行业主体通过报告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存在明显差异,金融及高耗能企业在政策推动下进行披露的占比相对较高
从不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占比来看,金融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占比较高,超过80%;由于高耗能企业的信息披露政策要求较为严格,造纸、钢铁和电力行业企业进行披露的占比超过50%,显著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(27.87%);教育、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披露占比约为15%,亟待提升。在债券发行人中,八大高耗能行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占比均高于债券发行人的平均水平,其中,石化、建材和航空企业的披露占比超过50%。但是,建筑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披露占比仅为5%左右。
2.规模较大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占比较高,规模较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占比较低
数据显示,从上市公司来看,市值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一直处于较高水平,2018—2021年均超过80%;市值规模在1000亿元以下的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不足30%。从债券发行人来看,2021年,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超过50%,而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下企业的信息披露占比仅为15%左右。与此同时,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的改善幅度也与企业资产规模相关。2018—2021年,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提升幅度最大。
究其原因,一方面,大型企业通常能够承担更高的信息披露成本,在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成本约束较小,而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约束,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的意愿较弱;另一方面,率先、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形象。大型企业通常更重视声誉管理,主动披露的意愿通常更强。
3.高信用等级债券发行人的ESG信息披露水平较高,在一定程度上呈现“强者愈强”的态势
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通常较早开展ESG相关实践,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和信息基础,主动披露意愿更强,披露改善情况更加明显。按照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划分,2021年AAA-及以上、AA+、AA、AA-及以下四档的债券发行人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分别为53.2%、28.43%、10.59%、7.66%。与2018年相比,上述主体在2021年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分别上升4.19个、4.58个、0.5个、0.08个百分点。
(三)不同ESG相关指标披露情况差异较大,披露规范性有待提升
1.政策导向性指标的披露占比相对较高
以环境绩效相关指标为例,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较好的指标主要集中在绿色战略与规划、碳排放等主题上。在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引导下,2021年中国企业绿色战略与规划相关指标的平均披露率为16%,与其他指标相比处于较高水平。碳排放等相关指标虽然在应用中尚处于初级阶段,整体披露比例较低,但在“双碳”目标下,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意愿更强。2018—2021年,碳排放相关指标的平均披露率由2018年的7%提升至2021年的10%,增速明显高于其他方面指标。
2.定性指标的披露占比较高,定量指标的披露占比较低
与定性指标仅需进行文字描述相比,定量指标的披露难度更大,企业主动披露的意愿较弱,如废水污染防治、废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指标的披露率均未超过10%。
3.同一主题不同指标的披露口径不统一,指标的可比性有待提高
以社会责任相关指标为例,企业对同一主题不同指标的披露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,如企业在披露员工培训情况时,有可能披露培训内容、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长等不同指标,因此企业之间并不具有可比性。
启示与政策建议
整体而言,目前中国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占比较低,这与中国ESG实践仍处于发展初期,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建设存在较大完善空间有关。一方面,中国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尚未形成,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缺少制度参照,披露难度较大;另一方面,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较低,企业主动披露意愿不足。为了更好地提升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,优化国内ESG治理现状,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。
第一,建议管理部门加速推动形成中国ESG信息披露标准,为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。未来中国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建设应围绕两对关系展开。
一是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关系。一方面,依托企业ESG信息披露现状,结合现有制度基础,充分考虑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可行性,尽可能降低信息披露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负担;另一方面,ESG信息披露标准应可量化、可检验、可分析,能够真实、准确地反映企业在ESG实践中的表现,确保企业ESG评价的有效性。
二是普适性和针对性的关系。ESG信息披露标准应扎根中国市场,服务国家相关政策实施,提高在重点行业及领域的适用性,体现中国特色,可参考中债-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等国内现有信息披露体系。同时,可参考国际ESG信息披露指引2提升中国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国际适用性,降低企业ESG信息披露的适用成本,为实现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。
第二,建议管理部门引导市场参与者积极拓展ESG评价应用,推动ESG投融资的可持续发展。ESG评价建立在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,对ESG评价应用的推广能够有效激励企业改善自身ESG信息披露情况。目前市场参与者对ESG评价结果的应用尚处于初期阶段,应持续推动企业、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广泛应用ESG评价结果,挖掘ESG因素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贡献,实现ESG投融资的可持续发展,同时推动ESG评价体系在指标设计、数据基础等方面的持续完善,形成具有广泛市场共识的ESG评价体系,借助市场推广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意愿。
第三,建议管理部门依托ESG评价指标,丰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。ESG评价覆盖了环境、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、多个维度的评价标准,对企业非财务领域的表现作出评价。有研究指出,ESG评价能够发挥一定的风险预警作用。监管部门对ESG评价相关指标的应用能够有效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。金融监管部门可依托ESG评价指标体系,将非财务信息指标纳入风险监测指标体系,可在强化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同时,为风险监测提供更丰富的角度,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水平。
注:
1.样本企业共计8660家,包括债券发行人5069家、上市公司4070家,其中既是上市公司又是债券发行人的企业共计479家。
2.具体可参考由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RI)、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、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(SASB)、碳信息披露项目(CDP)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(TCFD)等机构编制的相关指引。
◇ 本文原载《债券》2022年10月刊
◇ 作者:中央结算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中债金融估值中心 刘颖
中债金融估值中心 周舟
◇ 编辑:印颖 刘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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